精神病患投入職場上工作應受尊重—(南方美)

精神病投入職場工作了,我兒子畢業於某工專,20年前因課業的繁重壓力過大因而得了病。他是”精神分裂症”,我兒子因長期的治療,改善了病情。經由醫師的看診所開的藥方都會有按時的服用,使得病情保持的很正常。他現在找了一份工作了,工作職稱”工程師”。

二年前曾應徵某公司,因工作認真表現良好受公司總經理的肯定。三個月試用期滿,按公司規定和評語,可以晉升為專業工程師。公司會計小姐,提問我兒子說:你得了什麼病? 接著總經理跟著說: 在這職場上要坦白的說….,最後被辭職了,離開公司。

又在某報關公司任職一年有餘,亦同樣被逼迫離職,以加重工作量和超時工作,以(二個人工作量)由他個人承擔,在炎熱的夏天,要到海關報關還要跟客戶送報單,等等相關事務,晚上核對明日赴海關報關是否有打錯字。因他的工作量之多,因此他的左耳發現有異常,最後離開此工作,現在他的左耳完全失能,無法治癒了,。

希望”精神病”病患工作樣應受保障,不應被剝奪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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