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憂鬱症」、「躁鬱症」
憂鬱症和躁鬱症都是屬於精神疾病診斷分類中的情感性疾患。躁鬱症又名「雙極性疾患」,又分為兩種類型,第一型的症狀是以躁狂發作為主或是過去至少有過一次的躁狂發作,第二型是過去至少有過一次或多次的重鬱發作與輕躁狂發作,及從未有過躁狂發作或混合發作的個案。根據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DSM-IV),會異常且持續地具有高昂、開闊或易怒的心情,延續至少一週,若是輕躁狂,症狀表現持續至少四天。躁狂發作時會有膨脹的自尊心或自大狂、睡眠需求減少、比平時多話或不能克制地說個不停、意念飛躍或主觀經驗到思緒在奔馳、注意力分散、增加目的取向之活動、過分參與極可能來痛苦後果的娛人活動等等症狀。面對躁狂發作急性期的學生,我們應該佈置一個簡單安全的環境,協助其安排規律的生活作息,若過於衝動、莽撞、難以控制時,盡快安排協助其就醫,需要時應住院接受治療。若是症狀較緩和時,可協助個案增近服藥遵從性,請個案寫情緒日記,辨識自己的情緒變化,找出發作前兆。而因為壓力可能匯市引發躁狂的原因,因此也可教導個案學習壓力因應策略,或是問題解決技巧訓練。
而憂鬱症是一種陰霾般的低潮情緒籠罩的心理疾病,宛如織網般地難以揮去,而不是一種短暫可消失的情緒低沈,又名「單極性疾患」,以重鬱發作為主,也可稱為「重鬱症」。根據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重鬱症狀包括憂鬱心情,失去興趣或喜樂,體重明顯下降或增加,幾乎每日失眠或嗜睡,幾乎每日精神運動性激動或遲滯,幾乎每日疲累或失去活力,幾乎每日有無價值感或過份、不合宜的罪惡感,幾乎每日思考能力或專注能力減退,或無決斷力、反覆想到死亡。急性期憂鬱症可用簡單、直接、重覆的語句來接近個案,以了解、尊重的態度來鼓勵他給予充份的關心與支持,鼓勵個案說出心中的仇視、憤怒與哀傷。為預防因憂鬱而產生的自殺行為,故須避免讓個案自己保管藥物或單獨居住,多留意其情緒與言行舉止,並應遵從醫師指示,按時吃藥,必要時須安排住院治療。症狀較緩和時,適時、適當地了解個案目前是否處於生活壓力事件下,或是有其困擾的事件,協助個案安排規律的生活作息、培養興趣,增進社會支持,請個案的朋友、同學或是家人等多給予陪伴、傾聽。
關於自殺防治的部份,自殺是一個人以自己的意願與手段結束自己的生命,它是一種偏差社會行為:由人類生理、心理、家庭、社會關係及精神等各種因素混雜而產生的溝通方式:藉此傳達情緒、控制人、換取利益(精神上或實質上的)、逃避內心深處的罪惡感及無價值感。導致自殺的原因是由多種因素的交互作用,包括慢性因素—長時間累積致本身處於不良的身心狀態,急性因素—引爆自殺行為的危險歷程,或是過去曾經企圖自殺者或是對未來感到絕望者。自殺徵兆包括透露出想死的念頭或常以死亡為話題負面、無助、無望的想法突然、明顯的行為改變外表方面:表情淡漠、眉頭深鎖、垂頭喪氣等,當情緒由悲哀轉變成正常或高昂時須特別小心,此為高度危險期。
然而自殺是可以預防的,透過三級預防的方式來進行。初級預防是要先妥善管理個人的生活領域、積極面對與處理生活危機。次級預防必須要偵測憂鬱症與自殺的警訊,篩選出高危險群,早期介入。三級預防是針對自殺未遂事件或是自殺身亡事件位當事人和其親近的人進行諮商或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