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列入媒體交換】
在本會辦理接受諮詢或辦理教育團體的過程中,許多家屬與服務對象常提到的一個問題是「我的精障手冊會影響我找工作上的困難?」
因為我們有身障手冊,所以在找尋工作時在勞健保上雇主會有補助,也因此幫我們投保時就知道我們有身障身分,
對此,有個方式是「不列入媒體交換」(也有人稱媒體不公開),雖然這訊息已出來很久了,但還是有很多精障朋友不了解,因此在此提出跟大家做個分享。
Q1:何謂「不列入媒體交換」?
有身障手冊的精障朋友們可以向高雄市政府(或各縣市政府)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在找尋工作時因為勞健保上不會顯示出你是身障者,所以會隱藏你的精障身分;
但相對的,有優點也有缺點,而在網路上有很多相關的資訊,其中有篇文章整理得很棒,推薦大家參考http://0rz.tw/GTCMs(但當中部分訊息南北地區不同,故申請程序及規定依高雄市政府規定為準)
Q2:如何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
請跟社會局障服科聯絡(07-3373390)。
屆時需要準備身分證正本、身障手冊正反面影本即可。
Q3:什麼時候要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
因為這主要是跟你找工作時要取消勞健保優惠相關,所以建議您開始找工作期間申請,或是確定要工作時再申請就好,以免太早申請,但卻忘記向政府申請退費(詳見Q5)。但如果擔心的精障者也是可以提前去申請的。
Q4:申請後何時生效?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是每月的5號會向勞健保局通報,所以每月的5號之後申請的人要到下個月才會生效,
例如:5/5~6/4申請的人,因為6/5申請成功,所以6月份的勞健保開始生效,6/5~7/4申請的人,7月份的勞健保開始生效。
Q5:保險福利取消,如何申請退費?
因為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在勞保跟健保上你的減免就會取消,只要兩年內你帶著繳費收據(或是公司有明列你自付勞健保多少費用的薪資單)都可以申請退費。社會局在你申請時或者是你要退費時會給你一張申請單,上面會明列所有準備的資料及收據…等,但提醒大家,「100年6月1日的繳費,最晚102年5月底前要向政府申請」,所以建議大家不要把申請時間拖太久,以免最後超過申請時間喔。
Q6: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後我還是可以享有身障者的福利以及用身障者的身分找工作嗎?
當然可以,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只是在政府保險的部分取消優惠福利,原本有的身障福利不會影響,也可以參加各項身障者工作的競爭,但若因為你開始去工作而超過低收或中低收入的補助標準,那生活補助當然會取消,其他福利依舊。
「不列入媒體交換」只是一個幫助我們精障者在找工作時身分上不要被歧視的方式,但他不是找到工作的萬用護身符,找工作影響的因素有很多,開始工作後會有的變化也很多,所以希望大家不要氣餒。